唐山港(601000)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TSPGCTSPGC(SH:601000)2026-03-27 09:49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 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原因离职的 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 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 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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