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002714)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6年3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全面的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的建立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 全过程,覆盖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 司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 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制衡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 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