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603936)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6)第054号 致: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博敏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信达")接受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李翼律师、黎诗芸律师(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 行见证,并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 China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