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300767) -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任职独立董事丁洁民先生、霍文营先生、 徐毅先生、尹擎先生和张美贤先生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 的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丁洁民先生、霍文营先生、徐毅先生、尹擎先生和张 美贤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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