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301089) - 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大违法行为或公司治理是否出现重大异常且影响发行条件出具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药 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顾问,就拓新药业相关事项 出具本意见。 以下所述"报告期"系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连续期间。 为出具本意见,本所律师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查阅以下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XYZH/2024ZZAA1B0242); (2)《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XYZH/2025ZZAA1B0230); (3)《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XYZH/2026ZZAA1B0068); (以上文件合称"《审计报告》") (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XYZH/2024ZZAA1B0273); (5)《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5ZZAA1B0229); ( 6 ) 《 拓 新 药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