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0006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 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 展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