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江南(30115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 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1/3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任命,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