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0025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3月)
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集团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由中共涪陵 区委、区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班子成员。对前述人员以下简称公 司班子成员。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班子成员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班子成员的薪 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领导班 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涪国资发(2017)185 号《重庆市涪陵区区属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 公司领导班子岗位的价值评估,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 取薪酬;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除此外不另外在公司 领取其他薪酬。 第三条 公司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涪陵区国资委有关规定; (二)体现薪酬水平与公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