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0009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规范薪酬管理,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 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 工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 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第六条 公司董事(外部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