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00223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 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任、权 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批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