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向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东莞硅翔")股东购买东莞硅 翔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担任 公司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参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交易各方严格履行交易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