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向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东莞硅翔")股东购买东莞硅 翔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担任 公司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 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 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 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