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300253)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刊登了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决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 致: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16 楼会 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邵彬律师、李文婷律师出席 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 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