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3013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3月)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 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 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 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 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 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五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司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及其职级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职责、权利、 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 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 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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