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酒店(600754) - 锦江酒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 兼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首 席投资官、首席信息官、首席法务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合规 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如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离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维 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