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明确公司价 值分配导向,建立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 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1、独立董事; 2、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 3、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4、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首席投资官、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 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 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