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603606) - 东方电缆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宁波东方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杨黎明、黄惠琴、徐 立华、刘艳森(已离任)、周静尧(已离任)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 的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黎明、黄惠琴、徐立华、刘艳森(已离任)、周静尧(已 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的相关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