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能源(01799)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戰略委員會 議事規則 2026年3月 第一條 為適應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增強公司核 心競爭力,確定公司發展規劃,健全投資決策程序,加強決策科學性,提高重大投資決策的 效益和決策的質量,提升公司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戰 略委員會,並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是董事會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 重大投資決策及可持續發展相關工作等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第三條 戰略委員會成員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應至少包括一名獨立董事。 第四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戰略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長擔任。 第六條 戰略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期間如有 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 第七條 委員會委員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向董事會提出辭職,辭職報告中應當就辭職 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會予以關注的事項進行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