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 关联人及关连人士发生的关联(连)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三星医疗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连)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连人士与关联(连)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 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