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六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由本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本委员会工作。 主任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其 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 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