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601567) -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当然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 (以下简称"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 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