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人福(60007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3月版)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6年3月版)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 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或"公告",指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 合相关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本制度所称"内幕信 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1 第一条 为规范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股东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