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装备(300540)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二〇二六年三月 关于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致: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担任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行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上述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书。 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 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公司保证上述文件和证言真实、准 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授予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