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600187) -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并约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致 力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薪酬水平应契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并与外部市场接 轨;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须与绩效考核、奖惩及长效激励机制 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研究制定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组织实施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