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688175)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 定的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89.49%的股份,同 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拟购买资产 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且与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 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