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石股份(601112) -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原则。 (二)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 限相对应。 (三)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把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 挂钩。 第二章 薪酬审议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 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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