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6019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0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制定,2013 年 4 月 25 日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6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8 年 8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三次修订,2023 年 10 月 2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修订,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及本细则 规定的职责权限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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