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6019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12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2021 年 10 月 29 日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6 年 3 月 3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 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确保内幕信息登记档案真实、 准确、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