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6019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制定,2026 年 3 月 30 日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 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应依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公司相应的审批程 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被担保人提供的 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 第四条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视同对 外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基本要求: (一)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章 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