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新能(301658)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首航新能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首航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3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23.7114 万股,并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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