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60182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审 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1 / 8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 委员(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公司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