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0021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2)外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 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3)内部董事:指在公司全职任职并且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4)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