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模生物(6882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3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为独立 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为促进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 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