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0009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亚圣象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 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 1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公司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