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规则的修订及实施,结合证券监管机构 2025 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以 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 修订稿)》,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以下简称"原制度")的部分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 涉及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修订原因 | | --- | --- | --- | --- | | 第二条 |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 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