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次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和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