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健 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二)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行个人实际收入与公司效益挂钩的原则; (四)实行个人实际收入与本人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五)实行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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