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002632) -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道明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主动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 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解任。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离任董事与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