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0026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职工代表董 事),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2 人,对股东会负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议召集人应在 10 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1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四条 董事会工作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