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3003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版)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 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或者重大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负责人以及参与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披露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1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