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00099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MEPMEP(SZ:000993)2026-03-30 11:22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 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 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任的,除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列情形外,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有关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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