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00007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3月)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局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任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和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 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