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董事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 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第三 条和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 期结束。召集人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则自动失去召集人资格,并根据第四条 规定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