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3005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WEIHONGWEIHONG(SZ:300508)2026-03-30 12:06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1 (2026年3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报告义务人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 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维 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 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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