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30050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