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30050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 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暂缓、豁免披 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