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00059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公司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经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并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经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二六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规范董事会 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并对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