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30058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 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二)外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股东会选聘的,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 (四)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 (一)内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股东会选聘、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董事。 第三条 薪酬的考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和业绩优劣,合理拉开薪酬 水平差距,体现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激励与约束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