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心健康(00216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以及未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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