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董事会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年,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坚持以风险导 向为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优化与落地执行,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 部管理的要求。本年度,公司通过执行审计程序,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